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(quán):
(一)修改憲法;
(二)監(jiān)督憲法的實施;
(三)制定和修改刑事、民事、國家機構(gòu)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等。
《憲法》 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(quá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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